遺產繼承權的繼承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遺產繼承權的繼承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配偶、子女、父母。其次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自始,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進行繼承,第二順位則不得參與。若無前者,再由后者接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導讀配偶、子女、父母。其次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自始,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進行繼承,第二順位則不得參與。若無前者,再由后者接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繼承順位依次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自始,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進行繼承,第二順位則不得參與;若無前者,再由后者接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繼承權的繼承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配偶、子女、父母。其次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自始,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進行繼承,第二順位則不得參與。若無前者,再由后者接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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