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是否需滿足正當理由
試用期辭退是否需滿足正當理由
在試用期內,雇員可依法自由離職,但用人單位需遵循法定程序。如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中所述不符合任用資格,此為試用期辭退之唯一正當前提。【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導讀在試用期內,雇員可依法自由離職,但用人單位需遵循法定程序。如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中所述不符合任用資格,此為試用期辭退之唯一正當前提。【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辭退需合法合理。在試用期內,雇員可依法自由離職,但用人單位需遵循法定程序。如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中所述不符合任用資格,此為試用期辭退之唯一正當前提。【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辭退是否需滿足正當理由
在試用期內,雇員可依法自由離職,但用人單位需遵循法定程序。如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中所述不符合任用資格,此為試用期辭退之唯一正當前提。【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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