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未女方署名,是否為共同財產?
房產證未女方署名,是否為共同財產?
然而若另一方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證實本人曾出資購買此房產,有權依法提起訴訟主張其所有權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導讀然而若另一方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證實本人曾出資購買此房產,有權依法提起訴訟主張其所有權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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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以產權證未含女方姓名這一情況,無法判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因房產權屬取決于證書所載明之人;然而若另一方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證實本人曾出資購買此房產,有權依法提起訴訟主張其所有權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產證未女方署名,是否為共同財產?
然而若另一方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證實本人曾出資購買此房產,有權依法提起訴訟主張其所有權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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