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本削減的程序
公司資本削減的程序
首先,應由股東會通過并修訂公司章程(需獲出席會議且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其次,編制資產負債表與財產清單,這是《公司法》對減少注冊資本的明確要求。再次,通知并公示債權人,由于此舉涉及到債權人權益,故需在作出決議后的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每一位債權人,或在三十天內進行至少三次公告,并選擇在當地有影響力的報紙上發布。最后,完成變更登記,即向原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已更改的公司章程,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無需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但若減少注冊資本,則需在作出決議后的十天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在三十天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債權人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天內,或自首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內,可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提供擔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導讀首先,應由股東會通過并修訂公司章程(需獲出席會議且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其次,編制資產負債表與財產清單,這是《公司法》對減少注冊資本的明確要求。再次,通知并公示債權人,由于此舉涉及到債權人權益,故需在作出決議后的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每一位債權人,或在三十天內進行至少三次公告,并選擇在當地有影響力的報紙上發布。最后,完成變更登記,即向原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已更改的公司章程,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無需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但若減少注冊資本,則需在作出決議后的十天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在三十天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債權人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天內,或自首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內,可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提供擔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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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資本減少的程序包括以下幾個環節:首先,應由股東會通過并修訂公司章程(需獲出席會議且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其次,編制資產負債表與財產清單,這是《公司法》對減少注冊資本的明確要求;再次,通知并公示債權人,由于此舉涉及到債權人權益,故需在作出決議后的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每一位債權人,或在三十天內進行至少三次公告,并選擇在當地有影響力的報紙上發布;最后,完成變更登記,即向原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已更改的公司章程,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無需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但若減少注冊資本,則需在作出決議后的十天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在三十天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債權人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天內,或自首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內,可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提供擔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資本削減的程序
首先,應由股東會通過并修訂公司章程(需獲出席會議且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其次,編制資產負債表與財產清單,這是《公司法》對減少注冊資本的明確要求。再次,通知并公示債權人,由于此舉涉及到債權人權益,故需在作出決議后的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每一位債權人,或在三十天內進行至少三次公告,并選擇在當地有影響力的報紙上發布。最后,完成變更登記,即向原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已更改的公司章程,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無需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但若減少注冊資本,則需在作出決議后的十天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在三十天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債權人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天內,或自首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內,可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提供擔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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