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止審理的情況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止審理的情況有哪些
1.被告因重病無法出席法庭。2.被告逃離審判區域。3.自訴人因病無法出庭且未指派代理律師。4.由不可抗力引發。【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導讀1.被告因重病無法出席法庭。2.被告逃離審判區域。3.自訴人因病無法出庭且未指派代理律師。4.由不可抗力引發。【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以下情況下可終止刑事訴訟審理:1. 被告因重病無法出席法庭;2. 被告逃離審判區域;3. 自訴人因病無法出庭且未指派代理律師;4. 由不可抗力引發。【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中止審理的情況有哪些
1.被告因重病無法出席法庭。2.被告逃離審判區域。3.自訴人因病無法出庭且未指派代理律師。4.由不可抗力引發。【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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