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后贈房,離婚是否應分割?
父母婚后贈房,離婚是否應分割?
若記載夫妻兩人姓名,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予以分割。反之,僅記有夫妻一方姓名,則可視為父母單獨贈予配偶一人,離婚時不可對此房產進行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導讀若記載夫妻兩人姓名,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予以分割。反之,僅記有夫妻一方姓名,則可視為父母單獨贈予配偶一人,離婚時不可對此房產進行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所得父母贈予房產需視房產證上是否記有夫妻兩人姓名而定。若記載夫妻兩人姓名,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予以分割;反之,僅記有夫妻一方姓名,則可視為父母單獨贈予配偶一人,離婚時不可對此房產進行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婚后贈房,離婚是否應分割?
若記載夫妻兩人姓名,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予以分割。反之,僅記有夫妻一方姓名,則可視為父母單獨贈予配偶一人,離婚時不可對此房產進行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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