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協議離婚程序
如何進行協議離婚程序
首先,夫妻必須親自至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戶口簿和離婚協議等相關材料。其次,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為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反悔皆可撤銷離婚申請。第三步,時間屆滿后,雙方須再度赴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頒發出軌證。最后,若雙方均同意離婚并滿足協議離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將頒發離婚證,同時注銷結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導讀首先,夫妻必須親自至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戶口簿和離婚協議等相關材料。其次,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為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反悔皆可撤銷離婚申請。第三步,時間屆滿后,雙方須再度赴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頒發出軌證。最后,若雙方均同意離婚并滿足協議離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將頒發離婚證,同時注銷結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流程包括以下步驟:首先,夫妻必須親自至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戶口簿和離婚協議等相關材料。其次,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為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反悔皆可撤銷離婚申請。第三步,時間屆滿后,雙方須再度赴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頒發出軌證。最后,若雙方均同意離婚并滿足協議離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將頒發離婚證,同時注銷結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何進行協議離婚程序
首先,夫妻必須親自至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戶口簿和離婚協議等相關材料。其次,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為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反悔皆可撤銷離婚申請。第三步,時間屆滿后,雙方須再度赴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頒發出軌證。最后,若雙方均同意離婚并滿足協議離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將頒發離婚證,同時注銷結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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