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有房產,但房屋所有者非廣州市戶口,其子女如何入戶廣州我們家
廣州市有房產,但房屋所有者非廣州市戶口,其子女如何入戶廣州我們家
一、入戶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請來市入戶。1.屬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可隨父或隨母入戶。2.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可隨父隨母入戶。3.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fā)的《收養(yǎng)證》的小孩,可隨養(yǎng)父或養(yǎng)母入戶。4.父親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服刑且母親失蹤或改嫁,本市有祖父母的,可隨祖父母入戶。5.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雙方均往港澳或國外定居,其未辦理入戶手續(xù)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請投靠本市親屬入戶。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以上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且本市無子女的,可允許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擬入戶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來市入戶。二、所需證明材料。
導讀一、入戶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請來市入戶。1.屬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可隨父或隨母入戶。2.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可隨父隨母入戶。3.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fā)的《收養(yǎng)證》的小孩,可隨養(yǎng)父或養(yǎng)母入戶。4.父親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服刑且母親失蹤或改嫁,本市有祖父母的,可隨祖父母入戶。5.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雙方均往港澳或國外定居,其未辦理入戶手續(xù)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請投靠本市親屬入戶。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以上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且本市無子女的,可允許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擬入戶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來市入戶。二、所需證明材料。
1.申辦小孩來市入戶須知:一、入戶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請來市入戶。1. 屬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可隨父或隨母入戶。2. 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可隨父隨母入戶。3. 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fā)的《收養(yǎng)證》的小孩,可隨養(yǎng)父或養(yǎng)母入戶。4. 父親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服刑且母親失蹤或改嫁,本市有祖父母的,可隨祖父母入戶。5.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雙方均往港澳或國外定居,其未辦理入戶手續(xù)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請投靠本市親屬入戶。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以上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且本市無子女的,可允許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擬入戶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來市入戶。二、所需證明材料:申辦小孩入戶除需提供父母的《計劃生育服務證》、父母的《結婚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出生醫(yī)學證明》外,還需根據(jù)下列不同類型提供相關證明。三、申請入戶的具體程序:須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審核。被批準來市入戶的,由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準入戶人員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再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及《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xù)。2.辦理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入戶須知:凡因工作調動經省、市進人審批部門批準來市入戶的,須先到西湖路88號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辦理入戶審核蓋章,并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然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再到入戶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xù)。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辦理入戶審核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調動通知》;《廣州市區(qū)入戶卡》。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廣州市區(qū)入戶卡》;《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接收單位入戶證明。3.辦理招工、招干入戶手續(xù)須知:凡經省、市人事勞動部門批準招工、招干需辦理來市入戶的,須先到西湖路88號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辦理入戶審核蓋章并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然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后,方可到遷入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xù)。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辦理入戶審核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招工通知》或《錄用證明》;《廣州市區(qū)入戶卡》。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廣州市區(qū)入戶卡》;《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接收單位入戶證明。
廣州市有房產,但房屋所有者非廣州市戶口,其子女如何入戶廣州我們家
一、入戶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請來市入戶。1.屬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可隨父或隨母入戶。2.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可隨父隨母入戶。3.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fā)的《收養(yǎng)證》的小孩,可隨養(yǎng)父或養(yǎng)母入戶。4.父親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服刑且母親失蹤或改嫁,本市有祖父母的,可隨祖父母入戶。5.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雙方均往港澳或國外定居,其未辦理入戶手續(xù)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請投靠本市親屬入戶。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以上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且本市無子女的,可允許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擬入戶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來市入戶。二、所需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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