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與孫子可否繼承?法律上的解讀
媳婦與孫子可否繼承?法律上的解讀
其次,若被繼承人的子女早于其離世,則應由該子女的直屬晚輩親屬代為繼承。具體而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家庭財產的繼承方式如下: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則明確,喪偶兒媳或女婿如對公婆或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責任,即可成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若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其離世,則應由該子女的直屬晚輩親屬代為繼承。最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十四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均享有代位繼承權,且不受輩分限制。
導讀其次,若被繼承人的子女早于其離世,則應由該子女的直屬晚輩親屬代為繼承。具體而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家庭財產的繼承方式如下: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則明確,喪偶兒媳或女婿如對公婆或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責任,即可成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若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其離世,則應由該子女的直屬晚輩親屬代為繼承。最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十四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均享有代位繼承權,且不受輩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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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與孫子在一般情形下無繼承權利,然而在特定條件下,如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可成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其次,若被繼承人的子女早于其離世,則應由該子女的直屬晚輩親屬代為繼承。具體而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家庭財產的繼承方式如下: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則明確,喪偶兒媳或女婿如對公婆或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責任,即可成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若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其離世,則應由該子女的直屬晚輩親屬代為繼承。最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十四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均享有代位繼承權,且不受輩分限制。
媳婦與孫子可否繼承?法律上的解讀
其次,若被繼承人的子女早于其離世,則應由該子女的直屬晚輩親屬代為繼承。具體而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家庭財產的繼承方式如下: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則明確,喪偶兒媳或女婿如對公婆或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責任,即可成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若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其離世,則應由該子女的直屬晚輩親屬代為繼承。最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十四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均享有代位繼承權,且不受輩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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