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自帶車政策詳解
外商自帶車政策詳解
非大陸公民長居旅客的自用行李應滿足《非大陸公民長居旅客自用品清單》(簡稱《清單》)標準,即量需適度、個人使用。特別指出,常駐人員可進境機動車,每人均限定1部。其他非大陸公民要求則相對嚴格,禁止進境機動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第五條。進境機動車輛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嚴重損毀或因損耗、超過使用年限等原因喪失使用價值,經報廢處理后,常駐人員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輛注銷證明,經主管海關同意辦理機動車輛結案手續后,可重新申報進境機動車輛1輛。進境機動車輛有丟失、被盜、轉讓或出售給他人、超出監管期限等情形的,常駐人員不得重新申報進境機動車輛。
導讀非大陸公民長居旅客的自用行李應滿足《非大陸公民長居旅客自用品清單》(簡稱《清單》)標準,即量需適度、個人使用。特別指出,常駐人員可進境機動車,每人均限定1部。其他非大陸公民要求則相對嚴格,禁止進境機動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第五條。進境機動車輛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嚴重損毀或因損耗、超過使用年限等原因喪失使用價值,經報廢處理后,常駐人員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輛注銷證明,經主管海關同意辦理機動車輛結案手續后,可重新申報進境機動車輛1輛。進境機動車輛有丟失、被盜、轉讓或出售給他人、超出監管期限等情形的,常駐人員不得重新申報進境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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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司機車輛管理規定:非大陸公民長居旅客的自用行李應滿足《非大陸公民長居旅客自用品清單》(簡稱《清單》)標準,即量需適度、個人使用。特別指出,常駐人員可進境機動車,每人均限定1部;其他非大陸公民要求則相對嚴格,禁止進境機動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第五條進境機動車輛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嚴重損毀或因損耗、超過使用年限等原因喪失使用價值,經報廢處理后,常駐人員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輛注銷證明,經主管海關同意辦理機動車輛結案手續后,可重新申報進境機動車輛1輛。進境機動車輛有丟失、被盜、轉讓或出售給他人、超出監管期限等情形的,常駐人員不得重新申報進境機動車輛。
外商自帶車政策詳解
非大陸公民長居旅客的自用行李應滿足《非大陸公民長居旅客自用品清單》(簡稱《清單》)標準,即量需適度、個人使用。特別指出,常駐人員可進境機動車,每人均限定1部。其他非大陸公民要求則相對嚴格,禁止進境機動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第五條。進境機動車輛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嚴重損毀或因損耗、超過使用年限等原因喪失使用價值,經報廢處理后,常駐人員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輛注銷證明,經主管海關同意辦理機動車輛結案手續后,可重新申報進境機動車輛1輛。進境機動車輛有丟失、被盜、轉讓或出售給他人、超出監管期限等情形的,常駐人員不得重新申報進境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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