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我國物權法,舉例說明物權登記的效力
結合我國物權法,舉例說明物權登記的效力
《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指出,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如未進行登記,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與對攝像機、電腦、手機等動產的處理方式不同。對于價值較高的動產,如機動車,法律僅要求登記作為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條件,而非生效條件。未登記的受讓人可能構成“善意第三人”,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合理價格購買并進行了登記。在這種情況下,先前的物權人將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所有權。法律將保護后者的所有權,而非前者。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動產轉讓時,只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受讓人可以即時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一是受讓時不知或不應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二是以合理的價格進行有償轉讓;三是依法律規定進行登記。
導讀《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指出,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如未進行登記,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與對攝像機、電腦、手機等動產的處理方式不同。對于價值較高的動產,如機動車,法律僅要求登記作為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條件,而非生效條件。未登記的受讓人可能構成“善意第三人”,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合理價格購買并進行了登記。在這種情況下,先前的物權人將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所有權。法律將保護后者的所有權,而非前者。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動產轉讓時,只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受讓人可以即時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一是受讓時不知或不應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二是以合理的價格進行有償轉讓;三是依法律規定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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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張三曾因急需用錢,將新車以20萬元賣給李四,雙方簽訂了合同并完成了付款和交付。然而,3個月后張三發現,李四并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于是隱瞞了交易事實,將同一輛車轉賣給王五。王五也順利獲得了車鑰匙,將車開走。李四得知車被王五占有后,立即報警。隨后,李四和王五因車輛歸屬問題對簿公堂,最終李四敗訴。《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指出,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如未進行登記,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與對攝像機、電腦、手機等動產的處理方式不同。對于價值較高的動產,如機動車,法律僅要求登記作為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條件,而非生效條件。未登記的受讓人可能構成“善意第三人”,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合理價格購買并進行了登記。在這種情況下,先前的物權人將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所有權。法律將保護后者的所有權,而非前者。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動產轉讓時,只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受讓人可以即時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一是受讓時不知或不應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二是以合理的價格進行有償轉讓;三是依法律規定進行登記。上述案例表明,如果李四在沒有登記的情況下獲得車輛所有權,即便沒有“善意第三人”的介入,他也能合法占有和使用該車。但為了避免此類情況發生,市民在購買機動車、船舶、飛行器等動產后,應盡快辦理登記手續。這不僅有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能避免因“善意第三人”的出現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詳情
結合我國物權法,舉例說明物權登記的效力
《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指出,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如未進行登記,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與對攝像機、電腦、手機等動產的處理方式不同。對于價值較高的動產,如機動車,法律僅要求登記作為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條件,而非生效條件。未登記的受讓人可能構成“善意第三人”,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合理價格購買并進行了登記。在這種情況下,先前的物權人將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所有權。法律將保護后者的所有權,而非前者。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動產轉讓時,只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受讓人可以即時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一是受讓時不知或不應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二是以合理的價格進行有償轉讓;三是依法律規定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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