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禁酒令的禁酒實施:
美國禁酒令是依據1919年1月16日批準的美國第18憲法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過的沃爾斯泰德法(Volstead?Act)來實行,在1920年1月16日第18憲法修正案生效日開始執行,由聯邦禁酒探員(警察)執法,推行禁酒令的驅動力主要來自于共和黨和禁酒黨。
戒酒運動組織也有希望禁酒的分支,這些組織在全國性禁酒開始前就已經給美國帶來許多改變,在1905年的時候有三個州宣告酒是非法,1912年增加到九個,到1916年時,48個州里有26個禁止酒的買賣。
美國禁酒令的限制只在于酒的制造、販賣和運輸,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飲用,因此在第18憲法修正案前就已經買或制造的酒在整個禁酒令時期都可以合法供應。
在1933年2月17日布萊恩法(Blaine?Act)通過,將沃爾斯泰德法修正為容許3.2%酒精含量的飲料。同年12月5日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廢止了第18憲法修正案。
很多1920年代的社會問題被歸成禁酒時期問題,高利潤、動輒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榮,敲詐勒索因為執法官員的腐敗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潤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為流行,執行禁酒令的花費很高,又失去了來自酒品的稅收(約5億美元一年),使得國庫大受影響,1933年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而撤消禁酒令,這使得有組織犯罪因來自合法賣酒商店的低價競爭,幾乎失去他們所有來自酒品黑市的利潤,但不久后這些有組織犯罪就改為販賣非法毒品。有一種觀點認為黑市會興旺是因為有非法的產品存在,因此有人將現代“向毒品宣戰”與禁酒令時期相比,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比較不正確。
禁酒令對美國釀酒產業有顯著的影響,禁酒令結束后,之前存在的釀酒廠大約只有一半重新開始營業,許多小型的釀酒廠就此永久倒閉。因為主要只有大型釀酒廠得以存活,美國啤酒被批評為缺乏個性、是大量生產出來的日用品,許多啤酒評論家們對美國啤酒品質的下降和種類的減少感到悲嘆,弗利次·梅塔格(Fritz?Maytag)提倡的小型釀酒革命幫助美國釀酒業從后禁酒令的憂郁期醒來。
美國禁酒令簡介:從1920年1月17日凌晨0時,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稱“伏爾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
根據這項法律規定,凡是制造、售賣乃至于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與朋友共飲或舉行酒宴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美元及監禁半年。?21歲以上的人才能買到酒,并需要出示年齡證明,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