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要看身份證是否還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如果已經過了有效期就不能用了,還有就是第三代身份證補辦以后原身份證不能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擴展資料:
如果身份證過期需要重新辦理,辦理流程如下:
1、查看身份證到期日期,一般是提前三個月以內正常辦理,提前超過三個月可能會加收費用20元。
2、準備好錢和身份證原件,去派出所戶籍窗口領取《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填寫完成《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后,將表格、身份證和戶口簿交給戶籍警察,供警察審查。
4、按照警察的指示整理服裝,去特定地點拍照。
5、回到戶籍窗口,按戶籍警察指示按壓指紋,繳納錢款,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發票。
6、大概3周后帶身份證原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發票去警察局,上交舊的身份證,換領新的身份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
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