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保安全載荷,安全系數、起吊角度、吊裝高度、吊點嚴禁超負荷使用。無標記的吊索具末經確認,不得使用。吊索具組合部件上的部件按組合部件要求定期檢查。不得采用錘擊的方法糾正已扭曲的吊具。吊索具禁止拋擲。不要從重物下面拉拽或讓重物在吊索具上滾動。外購置的吊索具必須是專業廠家按國家標準規定生產、檢驗、具有合格證和維護、保養說明書的產品。在產品明顯處必須有不易磨損的額定起重量、生產編號、制造日期、生產廠名等標志。使用單位應根據說明書和使用環境特點編制安全使用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在使用起重吊索具裝卸過程中,不同的起重吊索具在裝卸過程中所需的吊裝夾角也不相同。例如:軟吊耳的扁平吊索最小使用的吊耳長度不能小于3.5倍吊耳接觸部分的吊鉤最大厚度,并且吊耳活動夾角不能超過20°。當用帶軟吊耳的吊索和起重用具時,吊索具和起重用具接觸部分必須是一直的,除非吊索具的軸向寬度沒有超過75mm,起重附件的彎曲半徑必須至少是吊索具軸向寬度的0.75倍。
2.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1250px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6.2.14 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