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和保證
什么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和保證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九條;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第四十條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導讀《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九條;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第四十條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九條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第四十條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第四十一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擴展資料其主要特征是:1、客觀性。黨的紀律并不是主觀意志的表現,而是歷史發展的產物。無產階級的紀律,是無產階級在資本主義大生產的物質條件中形成的,是社會大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無產階級政黨的紀律則是無產階級的紀律性的集中體現。2、嚴肅性。無產階級及其政黨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是嚴密的有組織的整體。而這種組織作用的有效發揮,則有賴于黨內實行嚴格的紀律。當某種建議和意見一經在黨的會議上討論通過,形成了決議,便對整個黨的組織和黨員都適用,都具有同等的約束力,黨的每個組織和黨員必須執行。不執行黨的決議,也就違背了黨的紀律。誰若違犯了紀律,誰就要受到紀律的制裁。3、自覺性。共產黨員是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起來的工人階級先進分子,能夠正確理解和處理個人與組織、自由與紀律的辯證統一關系,把遵守黨的紀律視為對黨應盡的義務,視為黨的事業順利發展的根本保證。4、民主性。黨的紀律是以允許黨內自由討論和自由批評為前提的。黨員在黨內有充分的民主權利,既是黨的紀律的執行者,又是黨的紀律的制定者。黨的任何一項紀律都是在黨員或者黨員代表充分民主討論的基礎上制定的,它既符合黨的根本利益,也集中體現了大多數黨員個人的意志。
什么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和保證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九條;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第四十條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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