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明城市概念
全國文明城市,簡稱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市民整體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較高的城市。全國文明城市稱號是反映中國大陸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最高榮譽稱號。
全國文明城市是中國大陸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創建難度最大的一個,是反映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綜合性榮譽稱號,是目前國內城市綜合類評比中的最高榮譽,也是最具有價值的城市品牌。
二、文明城市的創建目標
1、要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增強市民文明意識,規范市民文明行為,營造城市文明氛圍,建設崇德向善的城市。
2、要注重發揮文化的滋養涵育作用,用建筑風格提升城市品位,用人文精神增添城市魅力,用文化生活打造城市氣質,建設文化厚重的城市。
3、要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打造合理城市空間,提供良好公共服務,創造干凈整潔環境,建設和諧宜居的城市。
擴展資料:
創建文明城市的目的:
1、創建文明城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載體,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推動力。建設和諧社會要從建設文明和諧社區做起,文明城市是和諧社會的現實根基,城市越“文明”,社會和諧的根基越牢靠。
2、創建文明城市在整個文明創建工作中處于“龍頭”地位,對于一個地區、一個城市市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都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3、創建文明城市是引導我國城市化、現代化建設的理想范式。人類文明的演進經歷了原始蒙昧時代的文明、農業社會的文明、工業社會的文明、信息社會的文明,不同時代的城市文明與社會和諧、社會文明狀態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