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日至4日,《法制日報》記者分別到北京望京地區廣順北大街和北四環惠新東橋下進行調查發現,對紅燈熟視無睹者甚多。
2013年5月3日16時30分至17時,廣順北大街與湖光北街交叉口,在無交警和協管員的情況,僅南側東西向闖紅燈的行人就多達283人。
2013年5月4日17時30分,正值交通高峰期,惠新東橋下有8名協管員維持秩序,但面對協管員的規勸,一些人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半小時里一側馬路有45人闖了紅燈。
擴展資料
實際上交管部門對行人闖紅燈等行為進行罰款早就存在了。2004年出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定,行人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但之前由于大多數人認為闖紅燈只是生活細節和習慣反對處罰,導致處罰難度太大,交警發現違法行為后進行處罰的不到5%。
對于現在很多城市大規模對行人闖紅燈進行處罰,時機已經成熟。隨著交管部門以及社會對交通安全的宣傳,群眾法治意識的提高,大多數人已認識到闖紅燈是違法行為、危害大,對交警執法能夠理解和支持。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全國大規模處罰行人闖紅燈 專家:要打持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