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就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這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實施放火行為,危害公共安全?!胺呕稹笔侵腹室馐箤ο笪锶紵?、引起火災的行為;火災是指在時間上或者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燃燒他人財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燃燒自己財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構成犯罪。由于放火是危險性很大的行為,故只要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就構成放火罪(具體危險犯),不要求造成侵害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