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目前的話還是不知道的,畢竟有很多疑點。不過有些人認為女方是自愿的,畢竟兩人是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的,在相親的當天發生關系之后,原本是兩人自愿的,但是等到事情結束之后,女方卻反咬男方一口,認為男方強迫自己進行性行為,雖說法院最后判定為強奸罪,但是這個案件還存在很多疑點,因此無法正是到底是有預謀的還是原本就是事實。
女方和男方是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的,和婚姻介紹所的人一起吃完飯之后,婚姻介紹所的人便讓男方和女方出去誑誑街,增加對彼此的了解。在晚上八點的時候,兩人開著車在河邊聊天,閑聊的過程中,雙方對彼此都是很滿意的,于是最后在車里發生了關系。
后來,男方便直接將女方送到了婚姻介紹所,并且男方為了感謝婚姻介紹所的人給自己介紹了這樣一個適合自己的女人,甚至還給了婚姻介紹所的人五百塊。等到男方回到家中之后,婚姻介紹所的人卻突然讓男方回去。
原本高高興興的男方不知道什么事,等他到了婚姻介紹所之后,卻發現女方指控他非禮她,于是婚姻介紹所的人便讓男方賠償女方三萬塊,不然的話直接報警處理。而男方則是認為雙方之間是自愿發生關系的,自己并沒有強迫對方,于是不想要賠償。最后因為抵不住對方的威脅,于是便轉了幾千塊錢。
原本以為事情已經結束的男方,沒想到自己最后被拘留了,甚至還被扣上了強奸的罪名。而男方當時表示不服,男方的律師也覺得事情有些奇怪。畢竟車內并沒有任何的損害,也沒有什么爭執的痕跡,不過法院最后還是判處了男方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