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全稱為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監察機關。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監察委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的對象是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監察委員會的職權范圍包括三部分:
一是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是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是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檢察院全稱為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一部分刑事案件偵查權。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對象是司法工作人員。
檢察機關的偵查范圍包括兩部分:
一是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具體包括14個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訊逼供罪、(4)暴力取證罪、(5)虐待被監管人罪、(6)濫用職權罪、(7)玩忽職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11)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12)私放在押人員罪、(13)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14)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二是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監察委員會和人民檢察院在工作職責上還是有聯系的。
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時候,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同時涉嫌監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與同級監察機關溝通。經過溝通,認為全案由監察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案件和相應職務犯罪線索一并移送監察機關;認為由監察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分別管轄更為適宜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監察機關管轄的相應職務犯罪線索移送監察機關,對依法由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犯罪案件繼續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將溝通情況報告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溝通期間不得停止對案件的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