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冊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由申請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辦理學歷公證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信;在學的,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信;
3、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4、提交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6、公證人員認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證明注意事項:
1、運用“互聯網+”手段優化認證服務程序和流程,實現全流程在線辦理,讓留學人員“足不出戶”享受認證服務。
2、著力打通核查渠道,縮短認證周期。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根據核查渠道和核查方式的不同,對所涉及的125個國家和地區進行分類管理,80%留學人員的認證申請周期得以縮短。
3、進一步精簡認證申請材料,解決國(境)外學歷認證費用偏高的問題。從2018年1月1日起,認證申請材料中對文憑證書翻譯件的要求已取消,改為由留學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或聘請專業人員翻譯,節省申請者翻譯費用支出。另外,實現全流程在線服務后,申請人也無需再支付驗證點的服務費,認證成本與原來相比大幅度下降。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拿到學位證書的正確步驟(海歸學歷學位認證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