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客貨運輸、機動車維修網點、從業人員資格培訓、運輸服務的管理工作。
具體包括:
道路客貨運輸營運資格的審批;
機動車維修網點的開業與歇業的審批;
從業人員的培訓與資格的核準;全方位地管理運輸市場,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非法營運;
對道路運輸政策、法規、條例的執行與宣傳。
定期檢查公路工程設施的技術狀況,及時有效、保質保量地完成公路養護任務,提高路況質量,保持公路暢通。
? 3、公路管理的工作職責:
擬訂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
施;組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宣傳、貫徹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對違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為,依法檢查、制止和實施處罰;依法管理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在規定的權限范圍內審批從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修建建筑物或者其它設施事宜;在規定的權限范圍內審批公路的特殊占(利)用、挖掘和超限運輸,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