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婚姻登記管理這一項談民政穩定社會的影響?從收養登記談民政穩定社會的影響?從救災談民政穩定社會的影
從婚姻登記管理這一項談民政穩定社會的影響?從收養登記談民政穩定社會的影響?從救災談民政穩定社會的影
民政部對《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同一天《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這一辦法對規范救災捐贈活動,加強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保護捐贈人、救災捐贈受贈人和災區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副司長龐陳敏今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在過去暫行辦法的基礎上,《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對有關規定做了一些新的調整。”龐陳敏向記者詳細介紹了這些變化。首先是規范了救災捐贈款物的使用范圍:解決災民衣、食、住、醫等生活困難;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災民;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捐贈人指定的與救災直接相關的用途等。
導讀民政部對《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同一天《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這一辦法對規范救災捐贈活動,加強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保護捐贈人、救災捐贈受贈人和災區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副司長龐陳敏今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在過去暫行辦法的基礎上,《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對有關規定做了一些新的調整。”龐陳敏向記者詳細介紹了這些變化。首先是規范了救災捐贈款物的使用范圍:解決災民衣、食、住、醫等生活困難;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災民;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捐贈人指定的與救災直接相關的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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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民政部對《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同一天《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這一辦法對規范救災捐贈活動,加強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保護捐贈人、救災捐贈受贈人和災區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副司長龐陳敏今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在過去暫行辦法的基礎上,《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對有關規定做了一些新的調整。”龐陳敏向記者詳細介紹了這些變化。首先是規范了救災捐贈款物的使用范圍:解決災民衣、食、住、醫等生活困難;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災民;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捐贈人指定的與救災直接相關的用途等。同時進一步規范了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規定:救災捐贈受贈人應當對救災捐贈款指定賬戶,專項管理;對救災捐贈物資建立分類登記表冊。發放救災捐贈款物時,應當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賬目清楚,手續完備,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及時對救災捐贈款物的使用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捐贈人的權利也進一步明確:捐贈人有權向救災捐贈受贈人查詢救災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救災捐贈受贈人應當如實答復。另外考慮到救災捐贈活動的特殊性,規定各級民政部門在組織救災捐贈工作中,不得從捐贈款中列支費用。同時增加了對挪用、侵占或者貪污救災捐贈款物的法律責任和救災捐贈受贈人的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新辦法對有關救災捐贈的信息公布作了強化。要求救災捐贈、募捐活動及款物分配、使用情況由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一般每年不少于兩次。集中捐贈和募捐活動一般應在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社會公布信息。 抗震救災捐贈中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在辦法中都可以找到答案。捐贈中,一些捐贈人指定捐贈款用于建學校或撫養孤兒。針對這種情況,辦法規定:“應當按照捐贈人意愿使用。在捐贈款物過于集中同一地方的情況下,經捐贈人書面同意,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調劑分配。”對人們關心的不適用災區的救災捐贈物資如何處理的問題,辦法規定:“經捐贈人書面同意,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后可以變賣。”同時規定:“對災區不適用的境外救災捐贈物資,應當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變賣。變賣救災捐贈物資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一般應當采取公開拍賣方式。變賣救災捐贈物資所得款必須作為救災捐贈款管理、使用,不得挪作用婚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經國務院批準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已由民政部于1994年2月1日頒布施行。《條例》作為《婚姻法》的配套法規,對于我國婚姻登記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我們要以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針,認真學習,積極宣傳,堅決執行《條例》。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要提高認識,切實抓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各級民政部門要把宣傳貫徹《條例》作為當前婚姻管理工作一件大事來抓,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主動向地方黨政領導匯報,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關心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建設,在人員配備、經費、工作場所等方面提供保障條件。民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統籌安排,主動爭取有關部門配合,積極開展宣傳活動。要集中一段時間,結合《婚姻法》,以農村基層和城市街道為重點,運用多種形式,多渠道進行宣傳,造成一定的聲勢,使《條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二、各級民政部門要對婚姻登記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糾正各種違法婚姻行為,堅決克服借婚姻登記搭車收費等現象。對涉及婚姻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措施要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對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要進行重點檢查,凡與《條例》相抵觸的,應予以糾正。三、各地民政部門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要在抓好婚姻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貫徹《條例》的實施細則。要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制止早婚等違法婚姻的發生。四、要加強婚姻登記管理隊伍的建設。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要對現有婚姻登記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換。要在今年完成婚姻登記管理人員學習《條例》的培訓,提高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民政部關于改進和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執法工作的報告國務院辦公廳轉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執行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收悉。我們認為,《報告》提出的在婚姻領域婦女合法權益保障中存在的向題是中肯的,建議是可行的。現就我們的改進思路和措施報告如下:一、關于《報告》提出的有些農村還存在著包辦和買賣婚姻,部分邊遠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早婚、結婚不登記的情況比較嚴重,一些地方出現重婚、納妾等違法犯罪現象的問題。首先,我們要采取針對性宣傳與普及性宣傳相結合的方法,進一步加大婚姻法制宣傳的力度,使公民和婚姻當事人都懂得在婚姻行為上,同樣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婚姻法律的尊嚴,將嚴格依法辦婚事作為婚姻當事人的自覺行動。第二,通過宣傳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宣傳婚姻法,教育公民認識到包辦、買賣婚姻是封建婚姻制度的殘余,重婚、納妾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使廣大群眾對這些丑惡的社會現象和違法行為更加深惡痛絕,進行舉報、監督。第三,加強婚姻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制度。1994年國務院批準、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對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條件、要求等都做了明確規定。在此基礎上,我們已分期分批地對婚姻登記管理員進行了培訓,教育婚姻登記管理員嚴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辦理,嚴把登記關。要求他們在辦理登記時嚴格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結婚登記的條件,盡可能防止和減少重婚和不依法辦理登記的現象發生。第四,由于結婚不登記現象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流動人口,這是新形勢下婚姻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問題,我們已對此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并與有關部門協商,制定對流動人口中暫住人員婚姻登記的管理辦法,以便對這部分人員的婚姻登記問題進行有效管理。暫住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已有初稿,現正在征求意見。第五,治理早婚、不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等違法行為。早在八十年代后期,我們就將此任務作為婚姻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并通過廣泛調查研究,倡導登記機關建立婚源制度,集中一段時間對違法婚姻進行大張旗鼓的查處,取得了一些實際效果。二、對《報告》中提出要抓好婚姻家庭中的精神文明建設,大力倡導新事新辦,破除封建傳統陋習的建議,我們已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落實:(一)在婚姻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作好宣傳、教育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明確確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要“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所以,宣傳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宣傳婚姻法,宣傳計劃生育、新事新辦、婚事簡辦,是各級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登記管理員的工作職責。(二)繼續倡導和推廣健康、文明的結婚禮儀,破除封建傳統陋習。1987年,我部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在河北省召開了“紅白理事會滄州地區現場經驗交流會”,把紅白理事會作為基層落實中央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決議的好形式,大力提倡、推廣。我部對這項工作一直十分重視,長抓不懈。各地紅白事理事會在當地黨政和相關部門的領導、支持下,采取多種形式,倡導新事新辦,破除封建陋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對推動群眾婚事向健康、文明、節儉的良好風尚發展,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后,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婚姻法制建設,健全婚姻登記的各項制度,嚴格依法辦事,同時加大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宣傳力度,大力倡導婚事新辦的好風尚,努力做好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為穩定社會,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救災收養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收養法》保護合法收養關系,促進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的作用,增進了對收養法律知識的了解,明確了辦理收養登記的手續、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證件,增強了依法收養的自覺性。各級民政部門從事收養登記工作的同志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執法水平,嚴格按照收養法規辦事,堅持依法登記,做到不隨意變更執行法律,不隨意放寬或附加條件,更不以權代法,以情代法;在收養登記過程中,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熱情、周到、高效地為收養當事人服務,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方便當事人,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把收養登記機關建設成為既是嚴格的執法部門,又是民政工作的文明服務窗口,樹立和鞏固了民政部門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近年來,民政局充分發揮本部門在計生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積極做好婚姻登記與收養登記、村民自治建設以及扶貧助困養老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抓住重點,規范程序,努力把好婚姻登記關口婚姻登記是掌握新婚情況的重要渠道,計生部門通過婚姻登記情況,能夠準確掌握全縣初婚和再婚夫婦的婚育信息。一直以來,我們始終把婚姻登記辦公室作為依法行政,服務群眾,展示形象的一個窗口,完善服務設施,制定行風建設標準和操作規范,并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與社會效益,做到熱情服務,依法行政,嚴肅執法。一年來,全體執法人員無吃、拿、卡、要及與登記對象吵架、斗嘴等不良現象發生,較好的樹立了民政形象。工作中經常遇到婚姻當事人未達到法定婚齡或手續不全,為達到結婚目的,找出各種關系來說情通融,我們婚姻登記員堅決做到不徇私情,嚴格依法辦事,對手續不完備的補充完備后給予辦理。對達不到法定結婚年齡而要求辦理的一律拒絕辦理,有效地減少了早婚和私婚問題的發生。對合法登記的檔案,我們在全縣12個鄉鎮設立了婚姻登記處,全縣婚姻登記檔案均入盒、入柜、擺放整齊,并做到防火、防盜。為結婚當事人和治理早婚、私婚及計生工作提供了準確的婚姻檔案資料。二、貫徹執行《收養法》,規范社會收養工作前幾年,不時出現有人利用《收養法》鉆計劃生育政策的空子,把超生的孩子通過各種方式變為棄嬰,然后收養,以逃避計劃生育政策。為有效遏止這一現象發生,長期以來,我局收養登記工作按照《收養法》和《收養登記辦法》的要求,對所需材料進行認真的審查,嚴格把關,按程序操作,依法登記,保障了收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收養登記的條件、收費標準和辦事程序予以公示,認真接受社會監督,在辦理收養登記工作中,對送養人未與現居住的鄉鎮計生部門簽訂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協議,或收養方未持有現居住地計生部門出具的無子女證明的,堅決不予辦理。 強化民政的救助功能 唯物辯證法要求我們分析任何事物,都不能只看一面,而要堅持兩分法,堅持全面性,力戒片面性。從實踐上看,國家實力的強大,投入在民政救助的資金增多,但有限的民政資金要因類因人發揮救助功能仍有很多潛力特別是縣以下民政機構不健全,人員不穩定,加上社會救助面廣線長,造成受助對象支配救助資金隨意性大;從理論上看,目前對救助對象甄別界定仍有模糊性,對不同需求的矛盾問題又缺乏科學認識,因此,救助的責任以及研究應對辦法顯得十分迫切。按照辯證思維的方法,社會救助在堅持全面救助的同時,要把握救助主次和重點,針對不同的年齡,不同對象類別,不同地域的實際需求設計“生活需求資金救助座標”即救助資金標準(為縱軸),救助對象類型、類別及主要需救(為橫軸),以座標比對和到戶的實際調查來確定多元救助不同檔次。要創新救助思路,力戒一個辦法一個模式來片面救助。如城鄉醫救應確定“按需施救”的原則,豐富貧困人群救助內容;城鄉低保資金要跟蹤到戶到人,使資金用于保證低保戶生活。強化救助資金效能要靠制度保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應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基層民政救助資金的運行和效能審計監督,這樣才使民政資金的救助功能發揮更好二、張揚民政的社會功能任何事物都有許多本質規定,是多樣的統一。民政工作通過保民生,發展民主,服務社會來實現它的社會責任,起到了社會的“平衡閥”作用。民政的社會功能是通過對人的社會主體尊重、恢復人的社會功能,增加人的社會資本,激發人的社會功能,激勵人的社會責任等多方面來實現的。興辦鄉鎮(社區)敬老院,實施城鄉低保、幫助災毀建房不僅是民政工作的重點,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很好地起到為民解困,為政府排憂解難的積極作用。但是,人們往往簡單化地從民政部門完成某項工作的視域來看民政,而很少反思完成這些工作所產生促進公平、維護穩定、增加和諧、尊重人權的社會功能作用。由于民政工作具有事務性特征,加之自身表述張揚不夠,導致了弱化民政的社會功能作用。因此,我們要從思想上強化對民政社會功能的認識,用綜合、整體、本質的辯證思考來把握民政的作用;在工作中不斷增強現代民政、法制民政、項目民政意識,構筑好民政展示平臺,切實提高張揚效果,使民政工作與當地社會經濟又好又快持續發展
從婚姻登記管理這一項談民政穩定社會的影響?從收養登記談民政穩定社會的影響?從救災談民政穩定社會的影
民政部對《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同一天《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這一辦法對規范救災捐贈活動,加強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保護捐贈人、救災捐贈受贈人和災區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副司長龐陳敏今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在過去暫行辦法的基礎上,《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對有關規定做了一些新的調整。”龐陳敏向記者詳細介紹了這些變化。首先是規范了救災捐贈款物的使用范圍:解決災民衣、食、住、醫等生活困難;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災民;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捐贈人指定的與救災直接相關的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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