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寫上:XX同學家住XX村,父親XX,母親XX為我村村民,該同學家位于**區,無地可耕種,其父母都無經濟收入,經濟困難,請給予其他資助。落款:XX村村委會(蓋章)
拓展資料貧困證明主要用于辦理國家針對貧困群體救助幫扶的一些政策,如普通居民辦理低保,大學生辦理助學貸款等。一般由民政部門出具。
1、貧困證明中要求明文出現貸款人名字,并且要求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規范簡寫字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級主管部門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章。注意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盡量不出現兩個或以上公章。
3、貧困證明中明文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
4、貧困證明要求用材料紙或文稿紙,且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書寫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