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贊同chitangwei的看法,在此要說的是,這種事情有的理論。物業作為服務公司,首先應該有告知業主的義務,他們給你的電費催繳單上應該明確標注繳費時間以及不交的后果或者是電話及公示通知,如果有,那停電屬于他們的正常程序;但要注意,物業不是電力公司,無權私自停電,就算他們作為電費代收單位,有無電力公司的委托協議以及不按時交納電費停電的處理權利還是未知。就算你自己違約在先,哪怕是電力公司停的電,不應該出現推上閘后電路不正常的反應,意思就是斷電不徹底,不規范!因此推閘后出現電壓異常,燒壞電器。建議:及時做好相應損失的證據,聯系有資質的電路維修工檢查,并出具電器燒壞的原因證明,找物業領導反映,不要發火,一定要講道理,要有持久戰的準備(一天兩天很難談妥),一旦失去理智,事情將變得很復雜。平時要注意多于物業溝通,如果在發現沒電之后及時電話聯系物業公司,而不是自己去推閘,則問題就不會被放大,應該認識到自己應承擔的責任,盡力減少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