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和詢問區別
訊問和詢問區別
1、含義不同:訊問是司法機關為了收集證據,查明案情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訴訟當事人所進行的查問。詢問是對證人就案件相關問題提問。2、對象不同:訊問對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的對象主要是證人。3、時間規定不同:對于訊問,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傳喚、拘傳的時間有明確的規定。具體來說,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而在案情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況下,傳喚、拘傳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然而,對于詢問,刑事訴訟法并沒有就詢問的時間作出明確規定。
導讀1、含義不同:訊問是司法機關為了收集證據,查明案情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訴訟當事人所進行的查問。詢問是對證人就案件相關問題提問。2、對象不同:訊問對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的對象主要是證人。3、時間規定不同:對于訊問,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傳喚、拘傳的時間有明確的規定。具體來說,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而在案情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況下,傳喚、拘傳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然而,對于詢問,刑事訴訟法并沒有就詢問的時間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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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和詢問區別:含義不同,對象不同,時間規定不同,地點不同。1、含義不同:訊問是司法機關為了收集證據,查明案情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訴訟當事人所進行的查問。詢問是對證人就案件相關問題提問。2、對象不同:訊問對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的對象主要是證人。3、時間規定不同:對于訊問,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傳喚、拘傳的時間有明確的規定。具體來說,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而在案情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況下,傳喚、拘傳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然而,對于詢問,刑事訴訟法并沒有就詢問的時間作出明確規定。4、地點不同:刑事訴訟法對詢問的地點有明確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時,可以選擇在現場進行,或者到證人的所在單位、住處或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而關于訊問的地點,則可能根據具體情況和司法程序有所不同。5、《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訊問和詢問區別
1、含義不同:訊問是司法機關為了收集證據,查明案情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訴訟當事人所進行的查問。詢問是對證人就案件相關問題提問。2、對象不同:訊問對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的對象主要是證人。3、時間規定不同:對于訊問,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傳喚、拘傳的時間有明確的規定。具體來說,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而在案情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況下,傳喚、拘傳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然而,對于詢問,刑事訴訟法并沒有就詢問的時間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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