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伯格的三個水平六個階段年齡
科爾伯格的三個水平六個階段年齡
1、前習俗水平(0~9歲)。2、習俗水平(9~15歲)。3、后習俗水平(15歲以后)。4、第一階段:懲罰與服從道德定向階段。兒童只從表面看行為后果的好壞,好壞的判斷并沒有固定的準則概念;盲目服從權威,旨在逃避懲罰。5、第二階段:相對功利取向。兒童只按行為后果是否能滿足需求來判斷行為的好壞,帶有濃重的互利交換的實用主義色彩。6、第三階段:尋求認可定向階段,也稱“好孩子”道德定向階段。兒童認為讓人高興,幫助別人以滿足他人愿望或受到別人認同的行為都是好的,否則就是壞的。7、第四階段:遵守法規和秩序定向階段。兒童會遵守社會規范,并認為契約和法律的規定是絕對的、不可更改的。
導讀1、前習俗水平(0~9歲)。2、習俗水平(9~15歲)。3、后習俗水平(15歲以后)。4、第一階段:懲罰與服從道德定向階段。兒童只從表面看行為后果的好壞,好壞的判斷并沒有固定的準則概念;盲目服從權威,旨在逃避懲罰。5、第二階段:相對功利取向。兒童只按行為后果是否能滿足需求來判斷行為的好壞,帶有濃重的互利交換的實用主義色彩。6、第三階段:尋求認可定向階段,也稱“好孩子”道德定向階段。兒童認為讓人高興,幫助別人以滿足他人愿望或受到別人認同的行為都是好的,否則就是壞的。7、第四階段:遵守法規和秩序定向階段。兒童會遵守社會規范,并認為契約和法律的規定是絕對的、不可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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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爾伯格的三個水平六個階段年齡如下:1、前習俗水平(0~9歲)。2、習俗水平(9~15歲)。3、后習俗水平(15歲以后)。4、第一階段:懲罰與服從道德定向階段。兒童只從表面看行為后果的好壞,好壞的判斷并沒有固定的準則概念;盲目服從權威,旨在逃避懲罰。5、第二階段:相對功利取向。兒童只按行為后果是否能滿足需求來判斷行為的好壞,帶有濃重的互利交換的實用主義色彩。6、第三階段:尋求認可定向階段,也稱“好孩子”道德定向階段。兒童認為讓人高興,幫助別人以滿足他人愿望或受到別人認同的行為都是好的,否則就是壞的。7、第四階段:遵守法規和秩序定向階段。兒童會遵守社會規范,并認為契約和法律的規定是絕對的、不可更改的。8、第五階段:社會契約的道德定向階段,也稱“社會法制取向階段”。個體認識到社會契約和個人權利的重要性,把法律看作是反映大多數人意愿和促進人類幸福的工具。9、第六階段:原則或良心定向階段,也稱“普遍原則的道德定向階段”。個體判斷是非是根據在良心的基礎上形成的道德原則,這些原則是對普遍意義上的公正(人權平等,尊重個人等)的抽象的道德原則,他們超越了具體的行為準則和規則。
科爾伯格的三個水平六個階段年齡
1、前習俗水平(0~9歲)。2、習俗水平(9~15歲)。3、后習俗水平(15歲以后)。4、第一階段:懲罰與服從道德定向階段。兒童只從表面看行為后果的好壞,好壞的判斷并沒有固定的準則概念;盲目服從權威,旨在逃避懲罰。5、第二階段:相對功利取向。兒童只按行為后果是否能滿足需求來判斷行為的好壞,帶有濃重的互利交換的實用主義色彩。6、第三階段:尋求認可定向階段,也稱“好孩子”道德定向階段。兒童認為讓人高興,幫助別人以滿足他人愿望或受到別人認同的行為都是好的,否則就是壞的。7、第四階段:遵守法規和秩序定向階段。兒童會遵守社會規范,并認為契約和法律的規定是絕對的、不可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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