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不是憲法中所規定的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不是憲法中所規定的
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行使義務的根本保證;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以建立憲法為核心的法治體系,恢復了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是對人民主權意識、權益意識的極大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導讀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行使義務的根本保證;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以建立憲法為核心的法治體系,恢復了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是對人民主權意識、權益意識的極大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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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行使義務的根本保證;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以建立憲法為核心的法治體系,恢復了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是對人民主權意識、權益意識的極大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不是憲法中所規定的
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行使義務的根本保證;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以建立憲法為核心的法治體系,恢復了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是對人民主權意識、權益意識的極大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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