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丈夫拿了別人電瓶車上的手機,應該立即歸還給原主人,或者交給當地的相關機構,例如警察局或失物招領中心。這種行為屬于盜竊,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盜竊罪的處罰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丈夫拒不歸還手機,甚至私藏,可能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當然,如果手機是處于主人控制之下,其價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這屬于盜竊罪,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手機是他人遺忘或者埋藏的,可能會構成侵占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處罰。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并不構成專業法律建議。如有需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