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或50年。門面房產權一般為40年,也有部分綜合用地上修建的商鋪,產權年限為50年。這里的產權具體指的是士地使用權年限,其實士地到期后國家將收回士地,產權人則可以重新辦理士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若40年后因城市建設或其他的政府行為需要拆遷房屋,收回土地,那么同樣的會根據相關拆遷管理辦法給予業主相應的賠償。40年后產權到期,解決方案第一,土地收回,然后補償你的建筑,不過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國家只有對70年產權的住房有相關的補償規定,對于40年的商鋪還沒有具體補償標準,當然補償是肯定的,只不過補償多少,按照什么標準補償,并不好說。第二,繼續租賃使用,其實大部分都是繼續租賃使用,因為些竟還能用,沒必要到期以后全部拆除掉吧,所以,繳納一部分土地使用出讓金,按照合約規定的年限,就可以對商鋪繼續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