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下設3股)第一股,掌調查全省一切民情、風俗,并所屬地方紳士辦事,以及民事、商事、訴訟事的各種習慣;第二股,掌調查本省巡撫權限內的各項單行法及行政規章;第三股,掌調查本省行政之上沿習及其利弊。主要職責如下:1、公安機關內部執法檢查監督,考核評議、執法過錯責任追究。2、提請批準逮捕、移送起訴、取保候審等案件辦理環節的審核。3、民警的法制培訓,為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執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詢服務。4、參與公安局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修改、會簽。5、指導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應訴、聽證、賠償案件的辦理。6、勞教案件審批和行政復議案件辦理。7、法制宣傳。8、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