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資產處置對待受讓方違約行為有哪些
實物資產處置對待受讓方違約行為有哪些
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導讀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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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實物資產處置對待受讓方違約行為有哪些
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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