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程度與充分程度的區別
確實程度與充分程度的區別
根據百度經驗相關資料顯示:確實程度和充分程度在邏輯和證據法中有重要區別。1、確實程度指的是據以定案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具有客觀真實性。證據在“量”上的要求是“確實”,即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需要明確無誤,能夠經得起反復的實踐檢驗。2、充分程度則是指證據必須具備足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明力,使案件事實清楚,爭議的焦點明確,能夠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使法官“內心確信”。證據在“質”上的要求是“充分”,即證據是否充分需要視具體案件事實而定,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
導讀根據百度經驗相關資料顯示:確實程度和充分程度在邏輯和證據法中有重要區別。1、確實程度指的是據以定案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具有客觀真實性。證據在“量”上的要求是“確實”,即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需要明確無誤,能夠經得起反復的實踐檢驗。2、充分程度則是指證據必須具備足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明力,使案件事實清楚,爭議的焦點明確,能夠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使法官“內心確信”。證據在“質”上的要求是“充分”,即證據是否充分需要視具體案件事實而定,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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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和證據法。根據百度經驗相關資料顯示:確實程度和充分程度在邏輯和證據法中有重要區別。1、確實程度指的是據以定案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具有客觀真實性。證據在“量”上的要求是“確實”,即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需要明確無誤,能夠經得起反復的實踐檢驗。2、充分程度則是指證據必須具備足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明力,使案件事實清楚,爭議的焦點明確,能夠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使法官“內心確信”。證據在“質”上的要求是“充分”,即證據是否充分需要視具體案件事實而定,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
確實程度與充分程度的區別
根據百度經驗相關資料顯示:確實程度和充分程度在邏輯和證據法中有重要區別。1、確實程度指的是據以定案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具有客觀真實性。證據在“量”上的要求是“確實”,即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需要明確無誤,能夠經得起反復的實踐檢驗。2、充分程度則是指證據必須具備足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明力,使案件事實清楚,爭議的焦點明確,能夠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使法官“內心確信”。證據在“質”上的要求是“充分”,即證據是否充分需要視具體案件事實而定,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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