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養老金發放時間
湖北省養老金發放時間
此次調整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對于在1月1日前達到領取資格的人員,從1月1日起開始享受調整后的待遇;而1月1日后達到領取資格的人員,則從次月開始享受新的標準。同時,對于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領取者,其增加的基礎養老金將發放至去世當月,喪葬補助金也將按照調整后的基礎養老金標準進行計算。資金方面,此次調整所需的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具體而言,中央財政負擔18元,而湖北省財政負擔5元。對于扶貧開發縣,省級財政與縣財政按照6:4的比例分擔;對于一般縣,省級財政與縣財政按照5:5的比例分擔。省級財政負擔的部分,各地需在2019年省級補助資金下達時一并落實,次年進行結算;而縣市負擔的部分,需由縣市自行落實。
導讀此次調整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對于在1月1日前達到領取資格的人員,從1月1日起開始享受調整后的待遇;而1月1日后達到領取資格的人員,則從次月開始享受新的標準。同時,對于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領取者,其增加的基礎養老金將發放至去世當月,喪葬補助金也將按照調整后的基礎養老金標準進行計算。資金方面,此次調整所需的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具體而言,中央財政負擔18元,而湖北省財政負擔5元。對于扶貧開發縣,省級財政與縣財政按照6:4的比例分擔;對于一般縣,省級財政與縣財政按照5:5的比例分擔。省級財政負擔的部分,各地需在2019年省級補助資金下達時一并落實,次年進行結算;而縣市負擔的部分,需由縣市自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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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8年國家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提升政策,湖北省也相應調整了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湖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80元上調至103元,增加了23元。此次調整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對于在1月1日前達到領取資格的人員,從1月1日起開始享受調整后的待遇;而1月1日后達到領取資格的人員,則從次月開始享受新的標準。同時,對于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領取者,其增加的基礎養老金將發放至去世當月,喪葬補助金也將按照調整后的基礎養老金標準進行計算。資金方面,此次調整所需的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具體而言,中央財政負擔18元,而湖北省財政負擔5元。對于扶貧開發縣,省級財政與縣財政按照6:4的比例分擔;對于一般縣,省級財政與縣財政按照5:5的比例分擔。省級財政負擔的部分,各地需在2019年省級補助資金下達時一并落實,次年進行結算;而縣市負擔的部分,需由縣市自行落實。各地政府對此高度重視,需加強領導,確保政策的順利實施。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省級提標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以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能夠及時、足額地發放到位。
湖北省養老金發放時間
此次調整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對于在1月1日前達到領取資格的人員,從1月1日起開始享受調整后的待遇;而1月1日后達到領取資格的人員,則從次月開始享受新的標準。同時,對于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領取者,其增加的基礎養老金將發放至去世當月,喪葬補助金也將按照調整后的基礎養老金標準進行計算。資金方面,此次調整所需的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具體而言,中央財政負擔18元,而湖北省財政負擔5元。對于扶貧開發縣,省級財政與縣財政按照6:4的比例分擔;對于一般縣,省級財政與縣財政按照5:5的比例分擔。省級財政負擔的部分,各地需在2019年省級補助資金下達時一并落實,次年進行結算;而縣市負擔的部分,需由縣市自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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