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結婚證補辦所需材料包括當事人持有的常住戶口簿和身份證。同時,當事人需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若當事人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前往,可委托他人辦理。委托時需提交公證機關公證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如果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當事人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相關證明,例如單位、村、居委員會或近親屬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補辦地點為鄭州市各區民政局,申請人應前往相應的區民政局進行補辦。整個補辦過程在證件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可以當場完成登記并領取證書。這項服務是免費的,無需支付任何費用。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前往民政局辦理時,務必攜帶齊全所需材料,以確保補辦過程順利進行。如果在補辦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或疑問,可以向民政局工作人員咨詢,他們會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