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護照換發材料
成都護照換發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各出入境辦證大廳免費獲取)。(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可交驗戶口簿,非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還需交驗戶口簿原件,軍人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軍校學員證),華僑交驗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并提交復印件。(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四)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居民還需交驗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證人員交驗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證(學齡前兒童可交驗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2、在我市就業人員交驗連續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導讀(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各出入境辦證大廳免費獲取)。(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可交驗戶口簿,非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還需交驗戶口簿原件,軍人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軍校學員證),華僑交驗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并提交復印件。(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四)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居民還需交驗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證人員交驗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證(學齡前兒童可交驗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2、在我市就業人員交驗連續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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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各出入境辦證大廳免費獲取)。(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可交驗戶口簿,非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還需交驗戶口簿原件,軍人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軍校學員證),華僑交驗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并提交復印件。(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四)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居民還需交驗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證人員交驗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證(學齡前兒童可交驗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2、在我市就業人員交驗連續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3、在我市就讀人員交驗成都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出具的,加蓋學校行政公章或學校教務處公章或學校研究生處(院)公章的在讀證明;4、屬于成都戶籍居民親屬的交驗成都戶籍居民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書面關系說明);5、其他人員提交與戶籍地一致的申請材料。(五)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六)屬于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關于同意___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其他換發相關辦理條件(一)護照有效期即將屆滿的;(二)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三)護照損毀不能使用的;(四)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五)有正當理由需要換發或者補發護照的其他情形。護照持有人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在國內,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在國外,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后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的,由本人向暫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換發或者補發,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辦理流程第一步申請人攜帶辦理該業務所需的申請材料,前往出入境辦證窗口辦理。第二步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出入境部門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符合受理要求,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并出具《因私出境證件受理回執》。第三步申請人完成繳費,需要郵寄證件的掃描《受理回執》左上角二維碼辦理郵寄手續。第四步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預約取證時間領取證件,領證時提交取證回執、本人身份證或代取人身份證,回執遺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證領取證件。辦理時限與費用1、辦理時限:普通護照120元/本。收費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9〕914號:《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2、辦理費用:省內戶籍居民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外省戶籍居民辦理時限為20個自然日;需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符合加急辦證條件的,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注意事項(一)申領護照的申請人須親自到場提交申請,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由一名監護人陪同或者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二)十六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采集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采集的除外;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采集指紋。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構無法判斷的,申請人應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書,并在手指傷病痊愈后到原護照受理部門換發護照、補采指紋。(三)申請人需在民警受理時當面簽署簽名,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可以不簽名。簽名時以習慣書寫方式簽名,少數民族可使用本民族文字簽名。
成都護照換發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各出入境辦證大廳免費獲取)。(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可交驗戶口簿,非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還需交驗戶口簿原件,軍人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軍校學員證),華僑交驗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并提交復印件。(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四)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居民還需交驗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證人員交驗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證(學齡前兒童可交驗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2、在我市就業人員交驗連續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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