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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已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可以申請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多次簽注以及1年多次簽注(赴澳門簽注除外),每次在香港或澳門逗留時間不得超過7天。未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則只能申請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澳門逗留時間也必須遵守同樣的規定。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條件包括:從事商務活動的企業機構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以申請;若有法定不準出境情形、不符合申請條件或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則不予批準。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如在香港或澳門地區,則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申請材料方面,申請人需提供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并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光面彩色照片一張以及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還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的復印件以及原件,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需提交照片一張及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暫住人員需提交居民身份證、有效暫住證IC卡復印件及原件。企業公司已備案的需交驗商務備案IC卡及提交報備證復印件;駕駛往返香港與內地車輛的需提交省公安廳車管部門簽發的《廣東省公安廳車輛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批準通知書》復印件及原件。單位意見及單位派遣函也是必須提供的材料,但駕駛專用往來港澳專用車輛的除外。此外,若申請人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則需提交該通行證。對于廣東省戶籍申請人,辦理時間為7個工作日;非廣東省戶籍申請人則需要20個自然日;若需要加急,則在5個工作日內可以完成。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中的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