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醫療費用統籌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每人每年需繳納90元。該費用用于提高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其經濟負擔。
大額醫療費用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元,確保參保人員在重大疾病治療時能夠獲得充分的經濟支持。年度內,因病住院治療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起付額以上至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甲、乙、丙類醫藥費,個人自付部分將由大額醫療費用統籌按30%的比例報銷。
對于當年參保人員因病治療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大額醫療費用統籌也將予以支付。職工大額醫療費用的支付范圍和支付比例與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和比例保持一致,確保參保人員享受到全面的醫療保障。
為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將直接結算屬于大額醫療費用統籌支出的費用。而經批準轉診轉院、異地安置或外出在統籌地區外發生符合大額醫療費用統籌支付的醫療費用,則需由個人墊付后,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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