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退役軍人落戶辦理材料
綿陽退役軍人落戶辦理材料
1、入戶申請表,可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2、退伍或復員證,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3、《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軍人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編碼證明,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4、省、市、區(市)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聯系函,需提供原件。5、省民政部門出具的《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適用于轉業士官,需提供原件。6、本市注銷戶口證明,回原籍時需提供,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7、近期便裝1寸證件照片1張。8、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拓展內容;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一戶主下共同居住者立為一戶,單身居住者自立一戶,機關、團體等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可共立一戶或分別立戶,戶主負責申報戶口登記。第六條,公民應在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人口,每人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導讀1、入戶申請表,可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2、退伍或復員證,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3、《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軍人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編碼證明,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4、省、市、區(市)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聯系函,需提供原件。5、省民政部門出具的《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適用于轉業士官,需提供原件。6、本市注銷戶口證明,回原籍時需提供,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7、近期便裝1寸證件照片1張。8、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拓展內容;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一戶主下共同居住者立為一戶,單身居住者自立一戶,機關、團體等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可共立一戶或分別立戶,戶主負責申報戶口登記。第六條,公民應在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人口,每人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辦理材料1、入戶申請表,可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2、退伍或復員證,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3、《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軍人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編碼證明,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4、省、市、區(市)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聯系函,需提供原件;5、省民政部門出具的《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適用于轉業士官,需提供原件;6、本市注銷戶口證明,回原籍時需提供,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7、近期便裝1寸證件照片1張;8、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拓展內容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一戶主下共同居住者立為一戶,單身居住者自立一戶,機關、團體等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可共立一戶或分別立戶,戶主負責申報戶口登記。第六條,公民應在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人口,每人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則由收養人或育嬰機關申報。第八條,公民死亡后,城市應在葬前、農村應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需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第九條,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需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需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需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需經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一條,被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綿陽退役軍人落戶辦理材料
1、入戶申請表,可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2、退伍或復員證,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3、《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軍人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編碼證明,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4、省、市、區(市)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聯系函,需提供原件。5、省民政部門出具的《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適用于轉業士官,需提供原件。6、本市注銷戶口證明,回原籍時需提供,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7、近期便裝1寸證件照片1張。8、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拓展內容;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一戶主下共同居住者立為一戶,單身居住者自立一戶,機關、團體等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可共立一戶或分別立戶,戶主負責申報戶口登記。第六條,公民應在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人口,每人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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