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佛醫保理賠范圍
平安佛醫保理賠范圍
目錄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包括參保人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核報后的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含大病保險年度起付標準,含超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職工身份參保人連續按月繳費未滿3個月的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以上部分。目錄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包括參保人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核報后藥品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單價在300元(含)以上的檢查、化驗、治療項目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一次性材料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按90%納入報銷費用范圍;透析醫用材料中單價在300元(含)以上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臨床用血項目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進行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項目(中醫骨傷和中醫肛腸除外)治療時,當次住院已發生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
導讀目錄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包括參保人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核報后的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含大病保險年度起付標準,含超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職工身份參保人連續按月繳費未滿3個月的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以上部分。目錄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包括參保人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核報后藥品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單價在300元(含)以上的檢查、化驗、治療項目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一次性材料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按90%納入報銷費用范圍;透析醫用材料中單價在300元(含)以上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臨床用血項目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進行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項目(中醫骨傷和中醫肛腸除外)治療時,當次住院已發生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
醫保目錄范圍內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包括參保人在佛山市內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費用,主要分為目錄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和目錄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目錄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包括參保人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核報后的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含大病保險年度起付標準,含超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職工身份參保人連續按月繳費未滿3個月的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以上部分。目錄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包括參保人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核報后藥品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單價在300元(含)以上的檢查、化驗、治療項目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一次性材料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按90%納入報銷費用范圍;透析醫用材料中單價在300元(含)以上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臨床用血項目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進行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項目(中醫骨傷和中醫肛腸除外)治療時,當次住院已發生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參保人在佛山市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費用,對于轉診備案或長住(駐)異地備案的參保人,按90%納入報銷費用范圍(不含起付線),其中體內放置材料的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按50%納入報銷費用范圍,年度累計報銷限額10萬元。參保人在佛山市外自行前往醫療機構就醫人員或轉診備案、長住(駐)異地備案的參保人在非備案地/非轉診地發生的費用不納入報銷費用范圍,但因急診或搶救所發生的住院合規醫療費用除外。門特病種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補償包括參保人投保年度內進行門診特定病種治療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核報后的醫保目錄范圍內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門慢病種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補償包括參保人投保年度內進行門診慢性病種治療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核報后的醫保目錄范圍內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不予補償費用的情形包括因自殺、自殘、醉駕、酒駕、無證駕駛、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傷害,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醫療費用;應當從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中支付的;在境外(含港、澳、臺)就醫的;掛號費、門診病歷工本費、就醫路費、救護車費、住院陪護費、護工費、氣功費、保健按摩費、院外交通費、文娛活動費、體療健身費、伙食費、食療費、營養費、賠償費、電話費、電冰箱費、電視費等;臉盆、口盅、餐具、拖鞋、衛生紙等費用;各種美容、整形、矯形、減肥;治療雀斑、脫痣、護膚、鑲牙、潔牙;配鏡、裝配假眼、假肢、助聽器等費用;各種保健用品如按摩器、各種家用監測治療儀(器),各種牽引帶、輪椅、拐杖、腰圍、護膝、藥枕、藥墊、磁墊、熱水袋等費用;特診費、特診室服務費、特需醫療費、特種病區、外賓華僑、港、澳病區和各醫院綜合診療中心的特種醫療服務費、醫療咨詢費(包括心理咨詢,健康咨詢)、中風預測、健康預測、預防接種、預防服藥,科研,臨床驗證(用藥、檢查、治療)等費用;保險期間規定的投保生效前發生的醫療費用。
平安佛醫保理賠范圍
目錄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包括參保人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核報后的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含大病保險年度起付標準,含超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職工身份參保人連續按月繳費未滿3個月的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以上部分。目錄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包括參保人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核報后藥品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單價在300元(含)以上的檢查、化驗、治療項目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一次性材料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按90%納入報銷費用范圍;透析醫用材料中單價在300元(含)以上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臨床用血項目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進行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項目(中醫骨傷和中醫肛腸除外)治療時,當次住院已發生的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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