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賠償內容細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賠償內容細則?
第八十七條詳細規定了用人單位因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需支付的賠償金。賠償標準為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的兩倍工資,具體如下: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兩倍。第四十七條明確了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依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按月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第四十八條指出,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繼續履行;如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依照第八十七條支付賠償金。第九十八條宣布,該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導讀第八十七條詳細規定了用人單位因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需支付的賠償金。賠償標準為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的兩倍工資,具體如下: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兩倍。第四十七條明確了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依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按月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第四十八條指出,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繼續履行;如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依照第八十七條支付賠償金。第九十八條宣布,該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旨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權益。該法于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條詳細規定了用人單位因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需支付的賠償金。賠償標準為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的兩倍工資,具體如下: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兩倍。第四十七條明確了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依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按月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第四十八條指出,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繼續履行;如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依照第八十七條支付賠償金。第九十八條宣布,該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以及用人單位因違法或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合同等。第三十六條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三十七條允許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解除合同,或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第三十八條列舉了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12種情形,如未提供勞動保護或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等。第三十九條列舉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5種情形,如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第四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等。第四十一條規定了裁員需提前30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并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第四十二條列舉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6種情形,如勞動者處于職業病觀察期,孕期或哺乳期等。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需通知工會,工會有權要求糾正。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終止的6種情形,如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死亡等。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勞動合同期滿續訂的情況。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7種情形。第四十九條強調了國家應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制度。第五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時出具證明及辦理手續的時間要求。勞動者應按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在辦結時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需保存已解除或終止合同文本至少兩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賠償內容細則?
第八十七條詳細規定了用人單位因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需支付的賠償金。賠償標準為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的兩倍工資,具體如下: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兩倍。第四十七條明確了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依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按月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第四十八條指出,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繼續履行;如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依照第八十七條支付賠償金。第九十八條宣布,該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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