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標車報廢補貼標準
黃標車報廢補貼標準
該實施辦法確定了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為汽車以舊換新的實施時間。在此期間,車主將符合條件的老舊汽車、“黃標車”交售給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并換購新車即可享受補貼。補貼車型包括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和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以及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但報廢車輛與新車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單位或個人,且報廢與換購的車輛均不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補貼條件明確,每車只能享受一種補貼。中國部分大中城市對“黃標車”報廢更新有一定資金補貼,中央補貼政策與地方補貼政策共同使用效果更佳。
導讀該實施辦法確定了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為汽車以舊換新的實施時間。在此期間,車主將符合條件的老舊汽車、“黃標車”交售給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并換購新車即可享受補貼。補貼車型包括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和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以及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但報廢車輛與新車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單位或個人,且報廢與換購的車輛均不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補貼條件明確,每車只能享受一種補貼。中國部分大中城市對“黃標車”報廢更新有一定資金補貼,中央補貼政策與地方補貼政策共同使用效果更佳。
黃標車報廢補貼標準依據各省地市而定。2009年7月,財政部等10部委聯合印發了《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規定了補貼范圍及標準、申請流程、補貼資金審核和監督管理。該實施辦法確定了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為汽車以舊換新的實施時間。在此期間,車主將符合條件的老舊汽車、“黃標車”交售給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并換購新車即可享受補貼。補貼車型包括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和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以及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但報廢車輛與新車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單位或個人,且報廢與換購的車輛均不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補貼條件明確,每車只能享受一種補貼。中國部分大中城市對“黃標車”報廢更新有一定資金補貼,中央補貼政策與地方補貼政策共同使用效果更佳。車主可在專門窗口一次性辦理補貼資金申請,需提供8類材料。申請補貼資金應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間,持上述材料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市(州)、縣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申請。以北京為例,1999年起執行機動車國I排放標準,此前購買的車輛基本都屬于黃標車,其平均車齡都在13年左右。自2008年9月27日起至2009年底,淘汰黃標車可享受最高2.5萬元的獎勵,標準分兩個階段執行,第一階段淘汰的獎勵最高2.5萬元,最低800元;第二階段淘汰的獎勵最高2.2萬元,最低500元。深圳黃標車報廢最高可補貼3.6萬元。只要屬于有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的或者無使用年限的黃標車,在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申請淘汰的,都能獲得資金補貼。但有三種情況不享受補貼:一是財政供養單位的黃標車;二是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導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三是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依照報廢車輛處理,不享受補貼。新的《補貼辦法》考慮到2016年1月1日后須強制報廢或無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殘值較高,為吸引這一部分車主盡早淘汰,采取“階梯式”遞減的補貼方式。具體補貼標準如下: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提前報廢的黃標車按不同車型給予5000至36000元補貼,提前轉出深圳市的補貼為7000元;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提前報廢的黃標車按不同車型給予3500至25200元補貼,提前轉出深圳市的補貼為5000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提前報廢的黃標車按不同車型給予2000至14400元補貼,提前轉出深圳市的補貼為3000元。
黃標車報廢補貼標準
該實施辦法確定了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為汽車以舊換新的實施時間。在此期間,車主將符合條件的老舊汽車、“黃標車”交售給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并換購新車即可享受補貼。補貼車型包括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和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以及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但報廢車輛與新車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單位或個人,且報廢與換購的車輛均不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補貼條件明確,每車只能享受一種補貼。中國部分大中城市對“黃標車”報廢更新有一定資金補貼,中央補貼政策與地方補貼政策共同使用效果更佳。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