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是什么?
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是什么?
具體而言,參保項目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大額互助醫療保險和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全市統一的繳費標準和年限要求,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醫療保險費。全市執行統一的待遇政策,信息管理方面,建設覆蓋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基層業務辦理平臺、定點服務機構以及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信息網絡平臺,實現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在全市范圍內就醫、購藥實時結算。全市統一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簡化和完善管理辦法,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對特殊疾病門診病種進行統一管理,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未經同意在市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提高5%,報銷比例下降5%。基金實行全市統一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各區縣上劃市財政專戶,基金審計確保安全。各區縣醫療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全額劃轉市財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險基金市財政專戶。
導讀具體而言,參保項目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大額互助醫療保險和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全市統一的繳費標準和年限要求,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醫療保險費。全市執行統一的待遇政策,信息管理方面,建設覆蓋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基層業務辦理平臺、定點服務機構以及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信息網絡平臺,實現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在全市范圍內就醫、購藥實時結算。全市統一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簡化和完善管理辦法,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對特殊疾病門診病種進行統一管理,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未經同意在市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提高5%,報銷比例下降5%。基金實行全市統一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各區縣上劃市財政專戶,基金審計確保安全。各區縣醫療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全額劃轉市財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險基金市財政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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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明確了全市統一的參保項目、繳費辦法、待遇標準、信息管理、就醫管理、基金管理、經辦模式及監管機制。旨在建立一個權責明確、科學高效的新體制,方便群眾看病就醫,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具體而言,參保項目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大額互助醫療保險和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全市統一的繳費標準和年限要求,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醫療保險費。全市執行統一的待遇政策,信息管理方面,建設覆蓋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基層業務辦理平臺、定點服務機構以及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信息網絡平臺,實現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在全市范圍內就醫、購藥實時結算。全市統一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簡化和完善管理辦法,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對特殊疾病門診病種進行統一管理,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未經同意在市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提高5%,報銷比例下降5%。基金實行全市統一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各區縣上劃市財政專戶,基金審計確保安全。各區縣醫療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全額劃轉市財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險基金市財政專戶。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分級管理,市級、區縣級歸同級人力社保局管理,辦公經費由同級財政保障。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經辦工作,區縣級負責具體業務。基金支出實行預撥制度,按屬地管理原則,市財政局根據市級經辦機構制定的撥付計劃,向市級經辦機構和各區縣財政專戶預撥基金。建立市對區縣醫療保險目標考核制度,對擴面征繳、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定點服務機構管理等進行量化考核,超收部分留存區縣,差額部分由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支付。統籌基金實際支出未超過指標的,節支部分的60%留存區縣,超支部分由市和區縣共同承擔。各區縣統籌基金缺口分擔比例根據財政管理體制分類不同而異。此外,加強經辦機構建設,整合資源,提高經辦效率。各級政府保障經辦機構的辦公條件,確保工作人員經費和專項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是什么?
具體而言,參保項目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大額互助醫療保險和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全市統一的繳費標準和年限要求,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醫療保險費。全市執行統一的待遇政策,信息管理方面,建設覆蓋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基層業務辦理平臺、定點服務機構以及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信息網絡平臺,實現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在全市范圍內就醫、購藥實時結算。全市統一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簡化和完善管理辦法,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對特殊疾病門診病種進行統一管理,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未經同意在市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提高5%,報銷比例下降5%。基金實行全市統一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各區縣上劃市財政專戶,基金審計確保安全。各區縣醫療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全額劃轉市財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險基金市財政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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