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構成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加重處罰,指抵扣的稅款、出口退稅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稅款流失數額特別巨大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構成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既遂判刑標準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3種觀點: 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立案條件:1、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發售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發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其他發票合計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等。一、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立案標準是什么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立案標準為:1、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2、持有偽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二、刑法規定虛假發票罪的標準有哪些我國公安機關對于涉嫌虛假發票罪的案件進行刑事立案的標準為: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三、構成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怎么判刑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的量刑:犯本罪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四百零五條第一款規定,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五款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發售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發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其他發票合計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3、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構成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既遂判刑標準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3種觀點: 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四百零五條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這里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參照《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不應發售的發票予發售,對不應抵扣的稅款予以抵扣,對不應給予出口退稅的給予退稅,或者擅自決定發售不應發售的發票、抵扣不應抵扣的稅款、給予出口退稅,致使國家稅款損失累計十萬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款損失累計不滿十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五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詢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種觀點: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五條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詢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五條 犯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種觀點: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認定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與非罪的界限,除認真把握法律對本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的規定外,還要注意查明是否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只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才構成本罪。對于雖違法辦理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但被及時發現,沒有造成損失的,不以犯罪論處,而應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二)區分本罪寫詐騙罪、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罪、偷稅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犯罪的界限行為人和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為,往往會在實際上為他人實施詐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偷稅、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起到幫助作用,因此,必須注意劃清本罪與這些犯罪的界限,其關鍵在于查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與這些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查明行為人主觀上與詐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等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相互勾結,那么,其在客觀上所實施的非法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行為就屬于詐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等犯罪的幫助犯,應當以這些犯罪的共犯定罪處罰,而不再按本罪處罰。(三)區分本罪與徹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界限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門退稅罪與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相比,在主體、客觀方面均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客觀及主觀方面上則有明顯的差別。兩者在客觀方面的區別主要表現為:其一,兩者雖都發生在稅收征管領域,但發生的具體階段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往往直接發生在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征收稅收的過程中,或者應當對危害稅收征管罪的刑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罰金和沒收財產。其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以及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其他最高刑為有期徒刑。對于涉嫌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先行給予行政處罰。當人民法院審判構成犯罪并判處罰金時,稅務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罰金。在刑事處罰中,稅款追繳優先。因犯逃避繳納稅款罪、抗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對于納稅人有涉嫌逃避繳納稅款罪稅收違法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且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2種觀點: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五條
第3種觀點: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中國對徇私舞弊抵扣稅款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一般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是如何量刑的?一般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量刑: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是指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三、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么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的刑事責任:行為人構成本罪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會被法院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是指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五條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1種觀點: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認定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與非罪的界限,除認真把握法律對本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的規定外,還要注意查明是否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只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才構成本罪。對于雖違法辦理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但被及時發現,沒有造成損失的,不以犯罪論處,而應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二)區分本罪寫詐騙罪、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罪、偷稅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犯罪的界限行為人和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為,往往會在實際上為他人實施詐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偷稅、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起到幫助作用,因此,必須注意劃清本罪與這些犯罪的界限,其關鍵在于查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與這些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查明行為人主觀上與詐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等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相互勾結,那么,其在客觀上所實施的非法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行為就屬于詐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等犯罪的幫助犯,應當以這些犯罪的共犯定罪處罰,而不再按本罪處罰。(三)區分本罪與徹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界限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門退稅罪與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相比,在主體、客觀方面均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客觀及主觀方面上則有明顯的差別。兩者在客觀方面的區別主要表現為:其一,兩者雖都發生在稅收征管領域,但發生的具體階段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往往直接發生在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征收稅收的過程中,或者應當對危害稅收征管罪的刑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罰金和沒收財產。其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以及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其他最高刑為有期徒刑。對于涉嫌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先行給予行政處罰。當人民法院審判構成犯罪并判處罰金時,稅務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罰金。在刑事處罰中,稅款追繳優先。因犯逃避繳納稅款罪、抗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對于納稅人有涉嫌逃避繳納稅款罪稅收違法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且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2種觀點: 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的立案標準是,如果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應給予出口退稅的給予退稅,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或者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賄賂等惡劣情節的,應當予以立案。【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十三)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不應發售的發票予以發售,對不應抵扣的稅款予以抵扣,對不應給予出口退稅的給予退稅,或者擅自決定發售不應發售的發票、抵扣不應抵扣的稅款、給予出口退稅,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第3種觀點: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五條
第1種觀點: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認定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與非罪的界限,除認真把握法律對本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的規定外,還要注意查明是否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只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才構成本罪。對于雖違法辦理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但被及時發現,沒有造成損失的,不以犯罪論處,而應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二)區分本罪寫詐騙罪、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罪、偷稅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犯罪的界限行為人和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為,往往會在實際上為他人實施詐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偷稅、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起到幫助作用,因此,必須注意劃清本罪與這些犯罪的界限,其關鍵在于查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與這些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查明行為人主觀上與詐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等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相互勾結,那么,其在客觀上所實施的非法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行為就屬于詐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等犯罪的幫助犯,應當以這些犯罪的共犯定罪處罰,而不再按本罪處罰。(三)區分本罪與徹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界限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門退稅罪與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相比,在主體、客觀方面均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客觀及主觀方面上則有明顯的差別。兩者在客觀方面的區別主要表現為:其一,兩者雖都發生在稅收征管領域,但發生的具體階段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往往直接發生在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征收稅收的過程中,或者應當對危害稅收征管罪的刑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罰金和沒收財產。其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以及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其他最高刑為有期徒刑。對于涉嫌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先行給予行政處罰。當人民法院審判構成犯罪并判處罰金時,稅務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罰金。在刑事處罰中,稅款追繳優先。因犯逃避繳納稅款罪、抗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對于納稅人有涉嫌逃避繳納稅款罪稅收違法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且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2種觀點: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認定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與非罪的界限,除認真把握法律對本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的規定外,還要注意查明是否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只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才構成本罪。對于雖違法辦理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但被及時發現,沒有造成損失的,不以犯罪論處,而應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二)區分本罪寫詐騙罪、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罪、偷稅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犯罪的界限行為人和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為,往往會在實際上為他人實施詐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偷稅、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起到幫助作用,因此,必須注意劃清本罪與這些犯罪的界限,其關鍵在于查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與這些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查明行為人主觀上與詐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等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相互勾結,那么,其在客觀上所實施的非法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行為就屬于詐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等犯罪的幫助犯,應當以這些犯罪的共犯定罪處罰,而不再按本罪處罰。(三)區分本罪與徹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界限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門退稅罪與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相比,在主體、客觀方面均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客觀及主觀方面上則有明顯的差別。兩者在客觀方面的區別主要表現為:其一,兩者雖都發生在稅收征管領域,但發生的具體階段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往往直接發生在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征收稅收的過程中,或者應當履行征收稅收職責而故意不履行。徇私舞弊發售發票則往往發生在征收稅收之前,徇私舞弊出口退稅又往往發生在征收稅收之后。只有抵扣稅款的行為可以發生在征收過程中。其二,行為的具體方式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舞弊方式往往表現為不作為,即行為人為徇私情私利而故意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職責,也可以表現為不正確履行其職責。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則往往表現為作為,即行為人為徇私情私利,故意通過其積極的行為去違法發售發票、抵扣稅款或辦理出口退稅。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發售發票和抵扣稅款票據的時候,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規定和程序來進行,如果有人徇私舞弊,導致發放的抵扣稅票和相關的發票較多,那么給國家造成損失將構成犯罪。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刑事立案標準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