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3種觀點: 孩子撫養權變更需符合法律規定:1)另行起訴,不涉及原離婚案;2)具備法定事由,如疾病、虐待等;3)準許雙方協議變更;4)不允許擅自變更,可依法起訴或由法定代理人起訴。法律分析撫養權可以變更,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于保護孩子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孩子的撫養關系。所以,離婚后,孩子撫養關系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1)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孩子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具體的法定事由: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孩子的;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孩子行為,或其與孩子共同生活對孩子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8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準許協議變更撫養關系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孩子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4)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系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后,撫養孩子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孩子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孩子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孩子撫養關系。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孩子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確表示再也不愿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孩子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孩子撫養關系。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說服教育送回孩子。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并不是該孩子,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孩子的當事人。結語在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問題上,法律以保護孩子利益為原則。如果出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情況,可以另行起訴變更撫養關系。法定事由包括一方無力撫養或虐待孩子等。雙方協議變更撫養關系需經法院準許。擅自變更撫養關系的應依法起訴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起訴。對于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應進行說服教育或采取強制措施。法律將保障孩子的權益和健康成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