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一、駕駛報廢的車輛怎么處罰1、駕駛報廢車輛處罰是:(1)對于駕駛報廢車輛上路的行為,交警可以依法予以收繳,強制報廢;(2)對駕駛報廢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二、車輛報廢所手續有哪些1、應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車證和原車;2、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或注銷登記申請表》;3、機動車回收企業確認機動車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4、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或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5、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本交回車管所;6、車管所給車主開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報廢手續就算完成。
第3種觀點: 車不在了辦理報廢手續如下:可以到車管所申請因機動車滅失申請注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當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并提交有關滅失證明。機動車報廢需準備的材料:1、機動車行駛證;2、機動車登記證;3、車輛牌照;4、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5、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6、事故車輛證明材料;7、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_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戶名一致),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辦理報廢登記有關程序和要求如下: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取并填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