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為境外收買情報罪的具體量刑標準為: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為境外收買情報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行為。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構成,外國人、無國籍人不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的構成:(一)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二)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情報的安全和國防安全;(四)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非法提供軍事情報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2種觀點: 有以下要件會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行為;3、主體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3種觀點: 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的構成要件是,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客觀方面是實施了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