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一、四川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1、四川高溫補貼是每年6月至8月期間,總計發放3個月的高溫津貼。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度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2、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二、高溫補貼具體發放標準是什么1、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2、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度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3、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度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第3種觀點: 據統計發現,在明確發放時間的22個省份中,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是海南省,為4月至10月,有7個月。由于我國南北方氣溫差異較大,各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長短不一,正和我國各地氣溫差異有關。其中,多數省份發放時長為4個月,多為北方地區,達到11個省份。如北京每年發放的時間是6、7、8月,這3個月也正是北京比較熱的時期。其中,海南發放時間最長,時長為4-10月,達到7個月時間,緊隨其后的為重慶市,時長為5-10月,為6個月;發放時長最少為3個月,有四個省份。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發放高溫津貼則沒有天數的限制,規定以當地氣象臺公布的氣溫為準,當地氣溫露天在35、室內不能降低至33以下時,就可發高溫津貼。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三條 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工作場所高溫作業WBGT指數測量依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7部分:高溫》(GBZ/T189.7)執行;高溫作業職業接觸限值依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溫作業分級依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執行。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成都作為四川的省會,其高溫補貼標準是跟四川省一樣的。四川高溫補貼發放規定:四川發放時間:未設定;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目前成都市的補貼標準沿用的是成都市人社局2012年發布的高溫津貼標準,其有效期是5年。依照該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法律依據:《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第一條 高溫津貼標準的調整依據: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2.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8〕105號)。第二條 高溫津貼的性質及適用條件:高溫津貼是依法支付給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工資,是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額外消耗的補償。根據《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二條、第十七條等規定,高溫津貼的發放范圍和條件是:用人單位(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第三條 高溫天氣如何確定:高溫天氣是指成都市氣象局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含33℃)的天氣。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并納入工資總額。法律依據:《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增長等情況,決定對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并在10個工作日內報我廳備案。需調整為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地區,由地級市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我廳,我廳會同安監、衛計、工會等部門審核同意后執行。(二)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并納入工資總額。(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四)調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制定高溫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川勞社辦〔2007〕58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241號)同時廢止。
第3種觀點: 6月-8月。成都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每年的6月-8月。 依照該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氣下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 (不含33C),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一、人才補貼類型及標準1、對2017年后在嘉興申報入選的國家“引才計劃”人才(含中組部劃轉認定)、國家“萬人計劃”人才、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省“萬人計劃”杰出人才、省特級專家,給予購房補貼100萬元。2、對2017年后在嘉興申報入選的“百人計劃”人才、優秀青年基金項目負責人、省“引才計劃”人才、省“萬人計劃”人才、省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省“錢江學者”特聘教授、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負責人及全職在嘉興工作的核心成員(前五名),給予購房補貼80萬元。3、對2017年后在嘉興申報入選的“創新嘉興_精英引領計劃”杰出人才團隊全職在嘉興工作的核心成員(前五名)、“創新嘉興_精英引領計劃”領軍型團隊負責人及全職在嘉興工作的核心成員(前三名)、“創新嘉興_精英引領計劃”領軍人才,給予購房補貼60萬元。二、創業補貼申請流程1、申請補貼之前需注冊立戶和進行身份核實。2、自主創業人員首次提出各類創業補貼申請應在其初創企業登記注冊3年內,并準備好相關材料。3、等待補貼發放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