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根據國防法的規定,公民對國防建設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對危害國防的行為也有權進行制止或者檢舉。二是依法取得補償的權利,公民因國防建設和軍事活動在經濟上受到直接損失的,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補償,補償的數額應當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予以確定。國防法規定公民享有制止和檢舉權,對及時發現和有效地制止、打擊侵害國防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防利益,加強國防建設有著重要作用。獲得補償權國防法規定公民享有獲得補償權。國家進行國防建設,武裝力量開展軍事活動,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對公民的合法權益產生一定的影響甚至造成經濟損失,公民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請求政府或軍事機關予以補償。在戰時和其他緊急狀態下,有些補償措施是在事后落實的,不應把預先得到補償作為接受征用的條件。同時補償不同于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五十四條 公民和組織有對國防建設提出建議的權利,有對危害國防的行為進行制止或者檢舉的權利。||第五十五條 公民和組織因國防建設和軍事活動在經濟上受到直接損失的,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補償。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中貫徹國防要求,依法保障國防建設和軍事行動的需要。車站、港口、機場、道路等交通設施的管理、運營單位應當為軍人和軍用車輛、船舶的通行提供優先服務,按照規定給予優待。第五十五條 公民應當接受國防教育。公民和組織應當保護國防設施,不得破壞、危害國防設施。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3種觀點: 我國國防法規按立法權限區分為四個層次。具體分為以下四個層次:1、法律。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2、法規。法規是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制定的;3、規章。由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各軍區制定的為軍事規章,由國務院有關部委與軍委有關總部聯合制定的為軍事行政規章;4、地方性法規。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貫徹執行國家國防法規的實施辦法等。國家的國防法規按調整領域劃分為以下十六個門類:1、國防基本法類;2、國防組織法類;3、兵役法類;4、軍事管理法類;5、軍事刑法類;6、軍事訴訟法類;7、國防經濟法類;8、國防科技工業法類;9、國防動員法類;10、國防教育法類;11、軍人權益保護法類;12、軍事設施保護法類;13、特區駐軍法類;14、緊急狀態法類;15、戰爭法類;16、對外軍事關系法類。國防法是國家國防政策的法律體現,是指導國防活動的行為準則,又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上可以與國家的法律制度相適應,基本上可以滿足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的需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三條 國防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安全保障。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動員體制,實現國防現代化。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奉行防御性國防政策,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設和鞏固國防,實行積極防御,堅持全民國防。國家堅持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平衡、兼容發展,依法開展國防活動,加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實現富國和強軍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