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行為人實施違法運用資金的行為必須達到相應的標準,才能對行為人立案追訴。一般來說行為人違法運用資金的數額達3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多次違法運用公共資金,或者存在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要對行為人立案追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四十一條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 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3種觀點: 違法運用資金罪的犯罪構成是: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3.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一、哪些條件會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以下條件會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1、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2、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3、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4、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的行為。二、違法運用資金罪具體構成要件怎么認定非法使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公共資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違反國家規定使用資金;3、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共資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等;4、本罪主觀為故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規定定罪處罰。三、違法運用資金罪構成要件違法運用資金罪構成要件:一、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行為;三、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四、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前款規定中的非國有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